申辦項目名稱 天然災害救助
辦理時限  
申辦流程 一、死亡、重傷、失蹤、安遷救助:民眾提辦→各鄉鎮市公所初審→社會局核定→…..
二、淹水救助:民眾提辦→各鄉鎮市公所審核及彙整造冊→社會局撥款
 
受理時間 上班時間(AM08:00-12:00~PM13:30-17:30) 
申請資格 1.本縣縣民遭風、震、火災、爆炸而致住屋毀損不堪居住
2.本縣縣民遭風、震、火災、爆炸而致重傷、死亡、失蹤
3.本縣縣民遭風、水災而致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
4.受災住戶係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並居住於現址者
 
應備證件 天然災害勘查報表、戶籍謄本、死亡(or火災、診斷)證明、受災照片、存摺封面影本;淹水救助金申請書及印領清冊 
規 費  
聯絡電話 6322231轉5643 
注意事項  
填寫範例
無範例檔案
附件
鄉鎮市公所公所天然災害勘查報表
災害救助金申請流程圖
台南縣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淹水受災戶申請救助表
淹水達50公分以上具領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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