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自然人憑證可展期3年 92年5月1日以前的自然人憑證即將屆滿五年,可於到期前60天內透過線上申辦,或到期後3年內親洽稅務機關辦理展期。 |
2 | 財政部調整所得稅課稅級距 年所得41萬元以下者為6%,41萬元至109萬元者為13%,409萬以上為40%。 |
3 | 村里長停發無謀生能力及同居受扶養證明: 97年開始,村里長開立的「無謀生能力證明」或「同居受扶養證明」,無法作為列舉其他親屬為受扶養親屬的證明。 |
4 |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利息所得採10%分離課稅: 以往購買公債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是和儲蓄特別扣除額合併計算,97年改為分離課稅,取得時就要按10%稅率課稅,不再併入所得。 |
5 | 個人購屋若為營利用途,需加課5%營業稅 房地產投資客注意了!若一年買賣房屋達六次以上,且有營利場所、營利牌號或僱用員工等明顯營利行為,將被國稅局納為查核範圍,依法應加課5%營業稅。 |
6 | 取消電子錢包繳費方式 由於電子錢包與晶片金融卡的同質性高,財政部已於96年6月全面停止電子錢包憑證認證及維運服務,稅捐機關亦不再接受以電子錢包繳稅案件。 |
7 | 房屋交易所得稅負增加: 北高直轄市與縣轄市售屋所得額調高1%~4%不等,台北市調至29%,調幅最高,高雄市調至19%,縣轄市調為11%。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後,其轄下的10縣轄市售屋所得額將比照高雄市層級,自原來的8%調至19%。 |
9 | 去年被現金併購的公司,股東可望減少稅負: 財政部為避免課徵小股東不當稅負,於年初提出解釋令,只要提出當時的買賣資料,證明買進價格高於被併購時的持股成本,即可減少稅負;若於下市前賣出持股則無需再繳納稅款。 |
97年度最低課稅所得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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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人數 |
0人 |
1人 |
2人 |
3人 |
4人 |
5人 | |
免辦標準 |
無配偶 |
123,000元 |
200,000元 |
277,000元 |
354,000元 |
431,000元 |
508,000元 |
有配偶 |
246,000元 |
323,000元 |
400,000元 |
477,000元 |
554,000元 |
631,000元 |
※報稅必備文件如下:
1.所得文件,包括各種扣繳憑單、利息憑單等。
2.本人及被扶養親屬之身分證明、就學或殘障相關證明。
3.支出證明單據(健保費、保險費、學費、房租收據等)。
1. | 居留時間和所得稅 |
1)外籍人士只要在台居留超過90天,且在台灣獲得勞務報酬,就需申報所得稅。 2)居留超過183天,即享有免稅額及扣除額。 | |
2. | 申辦期限及方式 |
1)離境前7至10天需進行申辦 2)準備文件包括護照、居留證及扣繳憑單正本。 3)至居住地所在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 |
3. | 外派來台者申辦所得稅 |
外派來台者申辦所得稅,除了準備上述文件以外,尚需取得國外會計師之簽證文件,交由國稅局查核之用。 | |
4. | 免稅額 |
1)申報扶養配偶及20歲以下直系卑親屬,只要提出關係證明即可。 2)申報扶養60歲以上直系尊親屬,除提供關係證明外,還要再附上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等。 | |
5. | 列舉扣除額 |
1)對國外之捐贈須提出財政部核准函及受贈團體之受贈證明與結匯文件。 2)申報國外之醫藥費及生育費限公立醫院、大學附設醫院或財團法人組織醫院。 3)申報國外之大專以上院校教育費,該所學校須經教育部認可。 |
1. | 單身女性 |
可選擇扶養親屬獲得扣除額。 | |
2. | 已婚女性 |
1)夫妻綜所稅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至於何者有利,視乎兩人的所得情形而定。記得多多試算,選擇最有利的申報及繳納方式喔! 2)夫妻需由其中一方擔任納稅義務人申報兩人的綜所稅,記得要以薪水較低但免稅額及扣除額較高的一方擔任申報人。 | |
3. | 分居或離婚女性 |
1)已和配偶分居的女性,可在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並填上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若對方需補繳稅款時,稽徵機關可依兩人的所得比率分別發單補稅。 2)離婚當年可視情形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所得稅。 3)離婚後所取得之贍養費依法不課徵綜所稅。 | |
4. | 購買人身保險 |
購買人身保險可享有每年24,000的扣除額,市面上有許多專為女性量身打造的人身保險商品,可適度購買,保障自身又減輕稅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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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一族的您,依性質不同,決定是否要繳納所得稅,不能不注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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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陸工作者 |
1)薪資須合併台灣所得申報。如已在大陸報稅,可先行扣除在大陸繳交的稅款。 2)大陸親屬可列舉扶養,需檢附居民身分證影本以及親屬關係證明及相關證明(在學證明、醫生證明),取得大陸地區核發的公證書,送到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提供給國稅局審核。 3)在大陸醫療證明適用於列舉扣除 | |
2. | 港澳工作者 |
1)薪資所得不必併入台灣課稅,若為出差性質,薪水由台灣境內公司支付,仍需課徵所得稅;若薪水由國外公司支付則免課所得稅。 |
1. | 最低稅負 |
1)年所得(應稅所得)逾600萬者,需繳交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2)分紅配股超過10元面額的部份,與股份送交集保次日的時價差額若合計超過600萬者,即需申報最低稅負。 |
1. | 基金 |
若國內發行基金有分配股息時,須併入個人所得計算,享有儲蓄扣除額27萬元,超過者按6%~40%不等的所得稅率課稅。 | |
2. | 股票 |
1)免納所得稅,但交易損失亦無法扣抵。 2)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者,須將交易所得列入基本所得額。 3)年所得600萬以上者,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所得,須繳納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若遭受交易損失也可要求扣抵。 | |
3. | 證券化商品 |
目前不須列入個人所得稅。 | |
4. | 債券 |
97年改採分離課稅,不再合併個人所得稅。 | |
5. | 結構型商品 |
視連結商品的型態而定,如固定收益的利息適用儲蓄所得計算方式,選擇權屬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基金類型商品免稅。 | |
6. | 黃金投資商品 |
1)黃金交易、黃金存摺列入交易所得。 2)黃金期貨因需繳納期貨交易稅,故免徵所得稅。 | |
7. | 保單 |
1)人身壽險免徵所得稅,但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的壽險給付超過3000萬以上時,需合併申報所得稅,繳納20%最低稅負所得。 |